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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药物剂量的古今换算及其历史演变(第三稿)汤一笑原创年3月15日经方医学论坛首发——《伤寒论》学术考古重要问题之一(一)东汉度量衡古今换算 《伤寒论》方剂剂量的古今换算一直是研究《伤寒论》的焦点问题。其实东汉度量衡的问题科技史学界已经基本解决,可以参考中国度量衡史、科技史学者的考证。按科技史学界目前为止的考证,东汉与今天度量衡单位的换算普遍认为如下:一斤约为今220克(或克);一两约为今13.8克(或13.9克);一升约为今200毫升。一尺约为23.1厘米。由于学界的分歧主要在于权衡,以下主要就是针对权衡进行研究讨论。 丘光明先生花了10多年时间专注研究中国的古代度量衡问题。他的基于大量出土文物的研究结论可能更逼近历史的真实,比吴承洛1937年《中国度量衡史》依据于新莽时期的货币和嘉量推算1两合今13.克的结论更可靠。丘光明认为东汉每斤约合g(一两为13.g),并认为东汉权横的量值与秦、西汉相比具有下降的趋势。参见他的著作《中国历代度量衡考》(1992年版,资料收集到1989年底)、《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科学出版社年6月版)。
以前很多医书论古今度量衡换算,多采用吴承洛先生的观点,丘氏与吴氏的考证著作前后相距半个多世纪,期间正是中国田野考古大发展的时期,出土了大量历代度量衡的相关文物。丘先生的考证应该比吴先生的考证更逼近历史的真实。代表了这一领域考古的新水平。 东汉1两=15.g,这个从汉光和大司农铜权推测的数据近些年在伤寒学派中广为流传,最早应该是出自柯雪帆等发表在《上海中医药杂志》年第12期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一文,但丘光明先生认为汉光和大司农铜权上未刻标称值,尚难折算此权量值。如果按12斤权折算,一斤合250克,但如按14斤权折算,每斤合214克(这也是有可能的,因为与218克相近)。东汉权的特点为它们是秤砣而非砝码,因此不能从没有自重刻铭的权推算单位量值,尤其是质量不太大的权(几十斤那种大质量的权才较可能是砝码),请注意这个前提非常关键,而汉光和大司农铜权的形状确实就如同今天常见的秤砣形制。想当然的认为汉光和大司农铜权是12斤权是很不严谨的,也是缺乏度量衡常识的。在年《中国历代度量衡考》中,丘先生认为以1989年前出土资料,只能根据自铭一斤八两铜权和百一十斤石权来折算东汉一斤的量值为222克和218克,平均值取220克。但在年6月版的《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中,丘先生采用了三种方法取值后再综合平均,“暂时把东汉一斤量值约定为克。”尽管此书不是丘先生的个人著作。但作为第一著作人,应该算是他的新观点。
今后或许会有新考古文物修正这一结论,但我觉得就算有,应该也不会与此数据有较大的差距。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历史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主持编辑的《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年出版)在“209 光和大司农铜权”的说明中只说“按12斤权折算,每斤合249.7克”,实际并不确定它就是12斤权,而且丘光明先生正是此书的实际作者之一,11年后丘光明先生又出版了《中国历代度量衡考》,其中就专门讨论了光和大司农铜权的问题。 一般而言,非专业的人在东汉度量衡的考证上基本不可能超越专业的科技史学者,所以目前为止,度量衡史学界提供东汉权衡的最可靠的数值应约为一两13.克。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科技史学者的专业水准与一般业余考证的差距,丘光明先生的考证显然要比柯雪帆、郝万山、仝小林等医家的考证更具严谨性和可靠性。我不明白,对于古今剂量换算这么重要的问题,医界人士为什么不参考或咨询度量衡史一流学者的考证?其实只要认真看一下人家的考证就能发现问题所在。 如果认为《伤寒论》的方剂及其剂量可能传自东汉之前,那么其一两换算成今15—16克之间是可以的。丘光明先生认为秦的一斤为253克(一两15.8克),西汉一斤为248克(一两15.5克),新莽一斤为238克(一两14.9克)。但认为《伤寒论》的方剂及其剂量传自东汉之前目前只是一种揣测,所以目前还是持东汉一两折今13.克为宜。另外,近些年经方派医家考证的汉方与今剂量换算的数值多在一两折9—16克之间,而13.克恰约是这些数据的中值。(二)目前没有可靠的史料证明东汉医药存在特殊的度量衡系统 我们研究东汉《伤寒论》方剂剂量的古今换算,首先应考虑当时的药物计量是否存在不同于官定度量衡的药物度量衡系统。 目前对于《伤寒论》药物剂量古今换算的观点基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认为《伤寒论》方剂剂量使用的度量衡与当时的世用度量衡相同;另一类则认为不同,认为当时药物计量另有特殊的度量衡系统。但目前从各方面、各种迹象分析来看,并没有什么可靠的史料支持后者。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序录》(公元500年)中的那两段话疑点重重,而且依据《序录》中提到的药物计量法实测结果也不支持这两段话的内容(见后论)。 首先《汉书.律历志》没有提到有这种特殊的度量衡系统。成书东汉的《九章算术》例举了相当普遍的金玉丝帛贸易,约东汉初的《居延汉简》也有大量以黄金代替货币俸禄的例子,都没有显示当时有专用的药物度量衡系统。(注:《居延汉简》中常有大石、小石的记载,这是汉代两种不同的量法,如?41简:“入糜小石十二石为大石七石二斗”;.2简:“出糜小石三石为大石一石八斗”;?15简:“凡出穀小石十五石为大石九石。”可知大石与小石之比为10∶6,即小石一石合大石六斗。但无资料表明当时的权衡有大小制) 约成书于先秦时代的马王堆简帛《五十二病方》、《养生方》中已经出现“两”这种标准度量衡单位量词,但罕见;而到了东汉早期的《武威汉代医简》中标准度量衡单位量词数量的比例就已经很高,东汉后期的《伤寒论》已经主要使用标准度量衡单位。所以大略可以认为医书中计量单位由非标准度量衡单位转变成标准度量衡单位是在秦汉时代完成的。标准度量衡单位在医书中的大量使用应该是在度量衡天下一统后才流行的,战国时代,各国度量衡还不统一,使用“斤、两、升”等反而误事,还不如用非标准度量衡单位来得方便。如果天下一统前各国还有特殊的药物度量衡系统,那就更混乱、麻烦了,统一后也只能一统成通行的度量衡系统。从这个角度也可以推测,东汉应该没什么所谓的特殊的药物度量衡系统。医书使用的就是世用的度量衡系统。那种认为《伤寒论》来自商代伊尹《汤液经》的观点目前只能视为传说,若以为实据者则违背学术精神。 特殊度量衡系统的形成一般与前代的度量衡传统有关,如唐宋度量衡“大小制”的形成,就是与北朝、隋的度量衡制度的特殊演变相关联(详见后)。而东汉之前似乎并没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东汉确实存在有不合法定标准的度量衡器物。但目前无法确证存在有与国家度量衡标准不同的药物专门度量衡系统。如果真有存在药物专门度量衡系统,张仲景和王叔和都没有在医书中特别说明剂量换算关系,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毕竟这事关生死,因为当时的医生不是官府统一培养的,如果医书只在流派内部传承,则师傅口头交代即可。但如果《伤寒论》的仲景序文为真的话(或部分为真),他是想医书广为传播的,而且王叔和收集整理仲景医书显然也不是为了私藏,其目的还是公开传播,王叔和作为政府医官也不可能不注意到剂量换算问题。 秦汉时代是中华帝国社会、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统一化、“标准化”的时代,当时的政府总是不断的行政强制这些方面的“统一标准”。当时的知识分子对官制与非官制的差别应该是很敏感的。不太可能不意识到两者之间的差异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西晋裴頠发现秤两古今不同的反应就体现了知识分子的这方面的敏感性(见后叙)。
(三)由《本草经集注.序言》中提到的药物自然个体数量与重量关系来推测古代的“一两”是多少。3.1 十黍一铢还是百黍一铢? 今本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序录》(公元500年)中说: “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虽有子谷秬黍之制,从来均之已久,正尔依此用之。” 以上这段话的关键是“十黍为一铢”。汉代真的存在这么小的“铢”吗?史料中除了唐代的杨倞在《荀子?富国》的注释中有言“十黍之重为铢”外,更早时期的学者却没见有这种说法:《汉书?律历志上》:“一龠(yuè月,古容量单位)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千二百黍,重十二铢”就是一铢等于百黍。唐初经学大家颜师古在《汉书.律历志》中引用东汉学者应劭(约—年)的话“十黍为累,十累为一铢”。东汉许慎121年的《说文》传世本云:“铢,权十分黍之重也”,有些学者(如丹波元坚)以许慎此说印证“十黍为一铢”之说完全是误会,“十黍”与“十分黍”不是一回事。清代文字大家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认为其中的“分”是“累”字之误。实为“铢,权十累黍之重也”,“十累黍”即百黍。其实西汉景帝时期的《淮南子?天文》中有一句话与《说文》此句近似:“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即一铢重一百四十四粟。黍去皮后称黄米,比小米(粟)稍大,144粒粟大约与百粒黍的重量相当。从这里也可以看出,陶氏说“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大概是不对的,“古秤”的“一分”大概相当于十粒黍的重量。“分”确实相当于“累”,并不是段玉裁认为的误写。不过汉代的“分”比“铢”小,是“铢”的十分之一,而后世的“分”是“铢”的六倍。 丹波康赖《医心方》在引陶弘景“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成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这话后,按语中又引用了《范汪方》的“六十黍粟为一分”(是否《范汪方》原文不可知,因为《范汪方》已失传),用于印证陶弘景此说。“六十黍粟为一分”的“分”比“铢”大,完全就不是汉代的规则。西汉末刘向《说苑·辨物》中有云:“十六黍为一豆,六豆为一铢。”即一铢重九十六黍。可见许慎所说的“十分黍”之“一分”大概为十粒黍左右,“十分黍”还是百黍左右。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序录》中也有“以十六黍为一大豆也”之说。我个人认为,唐代的杨倞所说的“十黍之重为铢”大概是许慎所说“铢,权十分黍之重也”的误写。《国语?周语下》:“律度量衡,於是乎出”,三国吴韦昭注:“黄鍾之管容秬黍千二百粒。粒百爲銖。”唐代经学大师孔颖达在《礼记.儒行》的疏中说:“一铢重一百黍”。 唐代的药秤直接传承自南北朝,用的显然是“百黍为铢”,说明南朝陶弘景时代的药秤也应该是这种规格,并非“十黍为一铢”,若非后人抄错陶弘景,就是陶弘景抄错前人。所以现在多数学者认为陶弘景所说的“十黍为一铢”应为“十黍为一累,十累为一铢”的误传。由于而陶弘景的家传医术主要来自《范汪方》,所以陶氏的对“古代”的药物计量的认识很可能多是来自《范汪方》。《本草经集注.序言》中提到的药物自然个体数量与重量关系很可能也是来自《范汪方》,若真如此,从我后面分析来看,其反映的一两多在十几克,由此范东阳应该也不会认为“十黍为一铢”。《医心方》作者和陶弘景大概看到的是有脱文或误写的《范汪方》。误传由此流布。3.2 仲景秤用“今” “但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耳,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古方(秤)唯有仲景,而已涉晋(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晋(今?)者尔。” 第二段话到底是谁说的是有疑问的,有二种可能:出自陶弘景;或出自《唐本草》加注。 这一段话可能出自《唐本草》加注,因为《证类本草》中这段话是这样的:“臣禹锡等谨按唐本又云:但古秤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今者耳。”即掌禹锡认为是唐本草的加注。 但是近年发现敦煌文书《本草经集注第一.序录》(龙.530,718年写本收藏在日本)中有这段话,则表明这段话应该唐代之前的《本经集注》中就存在。唐本的《本草经集注.序录》是有很多唐臣注文的,但此敦煌文书中没有唐本的注文,且卷子后面自注的标题就是《本草经集注第一.序录》,说明它抄写的底本可能是《新修本草》之前的《本草经集注》。但如果此敦煌文书不是真迹(也有可能),则另当别论。敦煌文书(龙.530)中这段话我见陈增岳《敦煌古医籍校证》是这样的:“但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耳,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用,无轻重矣。古秤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今者尔。” 《本经集注》中的这两段疑点重重的话对后世医药的影响大,争论也大。一是引出后世的药秤之说,药秤之说始于孙思邈对陶弘景所说的猜测:“此则神农之秤也。”陶弘景其实并没有说过有药秤。只说过有“药升”。后世有学者认为汉代的药秤为官秤的1/2也与此有关。二是日本汉方用药剂量很小也与“十黍为一铢”有关。 就算以上讨论的两段话真是陶弘景说的,也仅仅代表了他个人的观点,并不能由此确定比他早300年的《伤寒论》方剂剂量使用的度量衡标准。而且第二段话的要点是“古秤皆复,仲景秤用今”,而“仲景秤用今(或晋)”应该是说仲景方用的权衡同南朝官制权衡,而度量衡史的研究表明这些时代的权衡一斤都不低于220克(一两13.8克)。有学者从这段话推测汉代的药秤为官秤1/2的观点完全不靠谱。 陶弘景之前的葛洪(年-年)在《抱朴子外篇》中说:“今普天一统,九垓同风,王制政令,诚宜齐一.夫衡量小器,犹不可使往往(时常)有异,况人士之格,而可叁差而无检(法度)乎?”这说明当时的度量衡并没有什么比前代异常的变化。 后人以为晋的药秤是东汉的1/2。但从中国度量衡演变史来看,实际上汉代之后度量衡制度演变不是变小了,而是整体呈逐渐变大的倾向。至少在西晋后期,还有人因为世用度量衡的变大可能导致用药危险而建议朝廷修改度量衡。《晋书.律历志》曰:“(西晋)元康(年三月-年)中,裴頠以为医方人命之急,而秤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頠通博多闻,兼明医术。荀勖之修律度也,检得古尺,短世所用四分有余(即当时的尺比古尺变长了约0.924厘米)。頠上言:“宜改诸度量。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医权衡。此若差违,遂失神农、岐伯之正。药物轻重,分两乖互,所可伤夭,为害尤深。古寿考而今短折者,未必不由此也。”裴頠的担心主要还是因为世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实际已经变大,据此用药“为害特重”(如果世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变小可能会影响疗效,但一般没什么危险)。更重要的是,这似乎也说明西晋时候医家称量药物的权衡应该就是政府通用的权衡,并没有特别的药称。由此推测,之前时代的医家权衡应该也是政府通用的权衡。如果医家有不同于通用权衡的特别权衡,通用权衡的变异未必会导致它的变异。裴頠也就不会这么担心,其实当时的尺增大的幅度并不大,连1厘米都不到,就已经引起了裴頠的重视。裴頠的建议因为惠帝“卒不能用”,即政府并没有采纳实行。(见《晋书》卷35《裴頠秀传附》、《全唐文》卷33)。
更早些得西晋太康年间(年四月-年),尚书郎挚虞(-年,皇甫谧的学生)也说过:“今尺长于古尺几于半寸,乐府用之,律吕不合;史官用之,历象失占;医署用之,孔穴乖错。”见《晋书·卷五十一》。说明当时的针灸医家取穴时用的就是世所通用的尺度,医药所用权衡应该也不例外。
“但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耳,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古方(秤)唯有仲景,而已涉晋(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晋(今?)者尔。”说这话的人,显然认为古秤为大秤,一斤为“今”(药)秤的二斤。所以若用古秤秤药作汤,则药多水少,不甚合理,所以推测仲景悉用“今”药秤。但以为“古”秤是“今”药秤的两倍大概是对“古秤皆复”一说含义的误会。对于“古秤皆复”的说法,郭正忠先生在年出版的《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有一种独特新颖的观点,值得 历代医家对古今剂量的换算考究多纠缠于《本经集注》中的这两段话,结果莫衷一是,最终对于陶氏认为的一两为“今”之多少,从这两段话是很难得出可靠结论的,与其陷入度量衡理论中争论不休,不如考察其实际,所幸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测量陶弘景提供的实例来判断他所认为的一两大约是多少。这种从著者提供的实例来考察的结论远比纯理论的分析推测要更可靠。 《本草经集注.序录》中有以下交代,我们今天可以实测分析: “凡方云巴豆如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竟,秤之。以一分准十六枚。” 陶说“四分成一两”,则64枚巴豆为一两。四川产巴豆一粒重量0.3克左右,按去皮、芯每个0.2克计算(皮厚),则64枚约为今12.8克。 “附子、乌头如干枚者,去皮竟,以半两准一枚。” 今附子按有关学者测算,干品小的也有15克一枚(附子大的一枚干品25—30克),则一两就是30克。去掉皮10%,也有27克一两。 今乌头有关学者测算是5克一枚,应是指草乌(干或鲜?)。《百度百科.乌头》又说:川乌中等大者,一枚约7g,大者一枚约10g。这说的应该是川乌栽培品,不知川乌的野生品大小如何?而古典乌头、附子只能是野生品。《本经》中的乌头,本草家多认为是草乌,野生乌头及其附子个体都较小。按乌头一枚干品5—7克计,则一两应在10—14克之间。 另外,这一句似乎显示当时附子、乌头是大小相近、重量相当的,所以感觉今天的附子可能比古代的附子重很多。大概是因为栽培的进步导致今附子比秦汉时期的附子要大。因现在的栽培附子远大于乌头重量,所以还是测算乌头的重量可靠些。 “枳实如干枚者,去核竟。以一分准二枚。”今天的枳实有大小,而且药店的枳实都已经切片,不好测算,所以还是省略不测算了。 “橘皮一分准三枚。”一两为四分,则为12枚,由于现在药店的橘皮都已经切条,我以家中调料用的新会三年陈青皮代测,实测也在32克。并且新会陈青皮(柑皮)个头不大,且皮很薄,要比我在同仁堂购买的橘皮薄很多,所以这个也很有问题。汉晋的一两不可能有这么大的量值。 考虑到一些地区传统名产的橘子多比较小巧(如紫阳金钱橘之类),估计汉晋时期的橘子可能远不如今天的大,所以我又选取了历史名产四会砂糖橘中比铜钱稍大者取皮晒干测量,12枚果皮测得约为16克。(生果每个约重26克,干果皮每个约1.33克)。南宋陈自明《妇人良方大全识别修制药物法度》中提到“橘皮,取多年、拣小而红者佳;若大而黄者,柑皮也,恐不堪入药。” “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 古方的枣,很多学者多按3克左右一枚计算,恐怕不合真相。这种重量的枣大概属于小枣,而《本经》中的药物名称明确是“大枣”。古代单用“枣”字是泛称,但如果说“大枣”,那就是大枣,是比普通的枣还大的枣。只要查一下中国各地的优质大枣单重就会知道,优质大枣单重绝不止3克左右。《本经》中大枣是“生河东”(今山西),今天的山西大枣单个干果平均都在5克以上。如山西省的主栽品种吕梁木枣平均果重14.1克,制干率48.6%,即单个干果约为7克。又如山东青州大枣历来驰名。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枣》:“青州有乐氏枣,丰肌细核,多膏肥美,为天下第一。父老相传云:‘乐毅破齐时,从燕齐来所种也。’”亦称“乐毅枣”。唐代孟诜《食疗本草》“...第一青州,次蒲州者(即猗氏县,今山西运城西端)好。诸处皆不堪入药。”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异五?乐毅枣》:“乐毅枣,产吾乡,大倍常枣,云是乐毅伐齐所遗种也。”可见南北朝时期青州最出名的枣是大枣,并非指金丝小枣。青州乐氏枣应该是今天“大倍常枣”的圆铃枣,这种枣鲜果一般在11—15克(大者可达30—40克),制干率约为60%,则干果平均每个在6.6—9克,考虑到古代的种植应该没有这么高产,可算6克/个。新郑大枣是河南新郑枣区的主栽品种,为中果型良种,平均单果重9.7g,最大13.3g,制干率为45%,即干枣每个约4.5克。河南灵宝大枣,平均果重22.3克,最大果重34克,出干率58%左右,则干果平均为12.9克。河南内黄大枣(扁核酸枣),单果平均重10g左右,最大16克。制干率51.8%,即干果单重5.2克。综合来看,如果按5克一个干大枣计算,3个一两也有15克。 陶弘景《本经集注.大枣》:“今出青州、彭城,枣形小,核细,多膏,甚甜。”说“枣形小”。似乎是指金丝小枣,与药物名称“大枣”不符,不知何故?但他还说“旧云河东猗氏县枣特异”,也就是说在陶弘景之前是以山西运城西端一带的大枣为优,那是干果单重7克左右的枣。郭璞注《尔雅》,云:‘今河东猗氏县出大枣,子如鸡卵。’即是如鸡蛋大的大枣。 古方用枣尚肥大。大约公元前后的《武威旱滩坡汉代医简》:“……□□□四兩,消石二兩,人參、防風、細辛各一兩,肥棗五……”注意用词是“肥棗”,即肥大的枣,此简尽管文字脱落,但“肥棗五”后面大概是“枚”或“果”,推测“五果”对应的大概是一两。而到了东汉末年《伤寒论》方剂用枣,大概是四枚一两(见后论)。再到了南北朝时期药用枣就变成“以三枚准一两”了。反映药枣应该是越来越大。恰说明古典方剂用枣是尚用肥大者。元邓珍本《新编金匮方论》(仲景书)“十枣汤方”有云:“先煮肥大枣十枚”。可见仲景方剂用枣也是尚肥大者。 “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竟,重半两为正。” 这里没有具体交代桂的宽和厚,但《医心方》引《范汪方》云:“桂一尺若五寸者,以广六分,厚三分为正”。《医心方》又引《录验方》云:“桂一尺若数寸者,以厚二分,广六分为准也。”按一尺23.1厘米为标准实际测算(即成人前臂长度),这块桂皮是长23.1厘米,厚0.46或0.69厘米,宽1.4厘米(约为成人男子小手指中节宽度),厚二分的应为11.9克;厚三分的应为17.9克。假设削去皮余8成,则半两为9.5或14.3克。再换算成一两分别为19克和28.6克。(肉桂的密度我个人测算每立方厘米约为0.8克)。 (另外《本草经集注.序录》中没有提到厚扑一尺的换算,但别的医书提到“厚扑一尺”,以“厚3分,广一寸半为准”,有学者实测长23厘米、宽3厘米、中等厚度的厚扑,约为15克) “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 《范汪方》∶“甘草一尺若五寸者大小,以径一寸为正”。《录验方》∶“甘草一尺若数寸者,以径半寸为准,去赤皮炙之,令不吐。”《短剧方》云∶“以径头一寸为准。”我实测的结果是,径一寸(2.31厘米),长一尺(23.1厘米)的甘草大约是75.5克,为二两,则一两为37.8克,这个数值太大显然不太可能;径半寸(1.155厘米),长一尺(23.1厘米)的甘草大约是18.9克,为二两,则一两为9.5克。(我测算甘草的密度大约是0.78克/立方厘米)。…… (注:测量用秤是商业用电子秤,每次测量前以三枚一元硬币当十八克验秤,秤无异常,符合标准。) 《本草经集注.序录》中有些药物的重量是与量相关的,如按一升为200毫升推算: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秤五两为正。”今用半夏测算,约为84克一升,则16.8克为一两。 “椒一升,三两为正;”按有关学者测算,蜀椒一升为42克至50克,则14克至16.7为一两。 “吴茱萸一升,五两为正;”吴茱萸是50克至70克一升,取中值60克一升,则12克为一两。 “凡方云蜜一斤者,有七合。”按一升200毫升计算,一合为20毫升,7合为140毫升,如果是水则为140克,而蜂蜜的密度是1.4,所以7合的蜜为196克,则一两为12.25克。 “猪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猪油的密度约为0.94,按以上同样方法测算,则一两为14.1克。分析结论:一、《本草经集注.序录》中所说的一两应该在10克以上。很可能就是与官制相同。科技史学者研究认为南朝时代的官制一两约13.8克左右,与东汉基本相同。二、陶弘景所说的药物衡制不可能是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代官制衡制的1/10这么小。也就是说,不论《本草经集注.序录》中关于古今药物剂量换算的资料是陶弘景写的或是他之前某位医家写的,这个人实际都不应该认为“十黍为一铢”,否则前后完全矛盾。三、药秤是普通秤的1/2的说法应该也是站不住脚的。 值得注意的是,《本草经集注.序录》中这些关于药物计量的话似乎不是陶氏原创的,而是他抄写古医书而来(或是部分为抄来)。就如同孙真人《千金方》中基本也原封不动的抄写了《本草经集注.序录》中的这些内容。从一些资料可以发现,陶氏之前的《范汪方》、《小品方》中都有类似的话,而陶弘景的家传医术就是来自东晋372年前后的《范汪方》。用自然个体量词是早期医方的特点,东汉早期的《武威汉代医简》中度量衡量词数量的比例就已经很高,东汉后期医方已经主要使用度量衡单位。所以医方中一些常用自然个体量词与度量衡单位的换算大概在汉代医书中就已经出现,所以《范汪方》中的相关内容也可能引自汉代医书。因此以上自然个体量词所代表的重量也有可能正反映了东汉医方的剂量标准。
(四)从《伤寒论》方剂中的大枣、杏仁等推测汉代一两的重量4.1从《伤寒论》方剂中的大枣推测汉代一两的重量其实早在流行“汉之一两为今之一钱”的清代,就有学者、医家从《伤寒论》方剂中的药物大枣、杏仁等的实际重量,发觉“汉之一两为今之一钱”古今剂量换算的可疑。4.1从《伤寒论》以下方剂分析,至少12枚大枣不应大幅超过三两,大枣12枚很可能就是三两:桂枝汤桂枝(三两,去皮)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汤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白朮(三两)茯苓(三两)大枣(十二枚,擘)桂枝加厚朴杏子汤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切)芍药(三两)大枣(十二枚,擘)厚朴(三两,炙,去皮)杏仁(五十枚,去皮尖今20克左右)桂枝去芍药汤桂枝(三两,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三两)大枣(十二枚,擘)甘草泻心汤甘草(四两,炙)黄芩(三两)干姜(三两)半夏(半升,洗2.5两或三两)大枣(十二枚,擘)黄连(一两)从《伤寒论》方剂中生姜与大枣配对情况统计分析来看,12枚大枣常与二、三、四、五两生姜配对,其中与三两生姜的配对情况比例最高。4.2从《伤寒论》以下方剂分析,至少四枚大枣不应大幅超过一两,大枣四枚很可能就是一两,那么12枚大枣也是三两:柴胡加芒消汤(大枣四枚对生姜一两)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半夏(二十铢,旧云五枚,洗)大枣(四枚,擘)芒消(二两)桂枝麻黄各半汤(大枣四枚对生姜一两)桂枝(一两十六铢,去皮)芍药生姜(切)甘草(炙)麻黄(各一两,去节)大枣(四枚,擘)杏仁(二十四枚,汤浸,去皮尖及两仁者约10克)桂枝二越婢一汤(大枣四枚对生姜一两二铢)桂枝(去皮)芍药麻黄甘草(各十八铢,炙)大枣(四枚,擘)生姜(一两二铢,切)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宜桂枝二麻黄一汤(大枣五枚对生姜一两六铢)桂枝(一两十七铢,去皮)芍药(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去节)生姜(一两六铢,切)杏仁(十六个,去皮尖)甘草(一两二铢,炙)大枣(五枚,擘)柴胡加龙骨牡蛎汤(大枣六枚对生姜一两半)柴胡(四两)龙骨黄芩生姜(切)铅丹人参桂枝(去皮)茯苓(各一两半)半夏(二合半,洗)大黄(二两)牡蛎(一两半,熬)大枣(六枚,擘)柴胡桂枝汤桂枝(去皮)黄芩(一两半)人参(一两半)甘草(一两,炙)半夏(二合半,洗)芍药(一两半)大枣(六枚,擘)生姜(一两半,切)柴胡(四两)4.3 小结前面说过,山西、山东等地的历史名产优质大枣,三个一两者可能每个6克左右,《伤寒论》方剂中的大枣如果是四个一两,则要比三个一两者要小一些。中医古典传统是优质的大枣才入药,而今天是优质大枣成为精装高价干果,一般或较差的大枣才入药。所以今天一些学者按3克左右一枚计算古方的大枣可能还是偏轻。如果折中取大枣的中值一枚4克算,《伤寒论》方剂中的大枣四个一两则约为16克(含核)。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取大枣一枚4克算,12枚大枣为48克,如果仲景方的一两为13.75克,则12枚大枣约为3.5两,在桂枝汤中大枣比桂枝三两还重,似乎不太合理。这个大概是因为大枣在下汤时候才去核的缘故,《备急千金要方》的卷一《论合和第七》中说“用大枣、乌梅皆去核。”未经宋改本的20卷残卷本《孙真人千金方》卷第一《用药第六》是“凡乌梅皆去核……大枣擘去核”。《金匮玉函经》卷第七《方药炮制》中也说“(用)大枣擘去核”。12枚3.5两的大枣去核后大概就是3两了。《伤寒论》方剂中的12枚大枣,就算保守估计,大概也应该在50克左右(含核),桂枝汤中的“三两”桂枝,怎么也不应该低于40克吧。除非认为大枣仅仅是作为一种调味剂。4.2从《伤寒论》方剂中的杏仁推测汉代一两的重量《伤寒论》麻黄汤: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去皮),甘草一两(炙),杏仁七十个(去皮尖)。根据方剂组方原则,简单分析就能确定“杏仁七十个”应当在一两至三两之间,而以二两的可能性较大,假设取中值二两,现在实测“杏仁七十个”约为24.5克(0.35克/枚),则当时的一两应该在12.25克左右,如取杏仁0.4克/枚,则一两为14克。4.3从《伤寒论》方剂中的半夏推测汉代一两的重量黄英杰在《<伤寒论>用药剂量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的论文中,根据宋本《伤寒论》中柴胡加芒硝汤“半夏二十铢”后附注“本云五枚,洗”,与《金匮要略》射干麻黄汤原文“射干十二枚,一法三两”,分别进行半夏“枚”、与射干“枚”的实测,半夏实测结果为一两在7.64~12.0克之间,平均为10.02±0.74(标准差)克。射干实测为一两7.80~13.69克,平均为10.克左右。综合半夏与射干的实测所得结果,认为《伤寒论》一“两”值大约在10克左右。本人也尝试分析一下半夏:柴胡加芒硝汤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炙,一两)生姜(切,一两)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大枣(擘,四枚)芒硝(二两)。从方名可知,柴胡、芒硝为主药,方中为二两以上,其他药物剂量比较规律,大概都在一两左右。突破口在大枣,前面已经说过4枚大枣很可能就是一两,今天实测约为14克。五枚半夏实质多重?黄英杰实测平均一两为10.02±0.74。即一枚半夏约1.67克,这已经是现在国家标准的一等品了(现行国家标准,半夏一等品为每g粒以内,即单枚大于1.25克),但秦汉时期的野生药材资源丰富,多生长年限长的野生品,半夏的平均单重可能要比今天重些,这个可以参考过去(清朝?)的商品半夏分级:天鹅蛋(每司马斤百粒以内之特大粒,每司马斤约为克,即6克以上/枚)、贡夏(每司马斤~粒,即2-3克/枚)、拣夏(每司马斤~粒,即0.8-1.5克/枚)及统夏等。《伤寒论》中那些剂量单位用“枚”、“个”的药物,我觉得多应该以较“肥”、“大”者为标准。汉代的优等半夏干品应该有2-3克/枚吧。如半夏取2-3克/枚,则五枚的重量就在10—15克,则一两就是12克——18克。4.4其他证据资料的推测大柴胡汤:柴胡半斤,黄芩三两,芍药三两,半夏半升(洗 如汉一升为今200毫升,则半夏半升为42克),生姜五两(切,《金匮玉函经》是3两),枳实四枚(炙 约60克),大枣十二枚(擘,约48克)。枳实四枚约60克,大枣十二枚约48克,那么标明三两的药物实重应该也在40克以上,那么一两至少在10克以上。大陷胸汤(此方只是在玉函经有):桂枝四两,甘遂四两、人参四两、大枣12枚、瓜蒌实一枚。“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12枚可能也是四两,约为48克;瓜蒌实一枚取45克,由于其他药物都是4两,所以它也很可能是四两。48/4=12克(一两);45/4=11.25克。一两至少在11克以上。 黄连阿胶汤:黄连四两,黄芩二两(《金匮玉函经》是一两),芍药二两,阿胶三两,鸡子黄二枚。方名黄连阿胶汤,黄连四两,阿胶三两,其他药物应该不超过三两,黄芩二两,芍药二两,则鸡子黄二枚很可能就是二两左右,而今鸡子黄一枚有多重?查陆俊贤等人的《不同品种鸡蛋中胆固醇含量比较》,蛋黄重量简单平均是一枚15.59克(应该为饲料鸡)。另有人测量蛋黄单重是12.5克、10.3克、15.5克,另有人指出鸡蛋一般不论大小煮熟后蛋黄大小几乎相等。可见一两大概也应该在10克至16克之间。栀子甘草豉汤:栀子(十四枚擘)香豉(四合用绵裹定)甘草(二两)。栀子干姜汤:栀子十四个(擘)干姜二两。栀子生姜豉汤:栀子十四枚(生用)生姜五两(如果折成干姜约2两多)香豉四合(绵裹)栀子柏皮汤:肥栀子十五个(剖),甘草一两(炙),黄柏二两。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从以上栀子类方剂分析,栀子十四枚、十五枚很可能对应的就是二两,因为方剂名称中出现的另一味主药基本都是二两;另外这些方剂中的栀子,应该都是“肥栀子”;现在的肥栀子(干品)大约是每枚2克,14枚就是28克,一两大约就是14克。本部分总结:从本部分的实测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从《伤寒论》方剂中的大枣(或是其他使用非标准剂量单位的药物)推测,还是《本经集注.序录》中提到的药物自然个体数量与重量关系实测,汉代到公元年之间,医书上的一两应该在10—16克之间最为可能,很可能就是与当时的官府衡制相同(科技史学者研究多认为东汉到南朝时代的官制一两约为13.8克左右)。关键提示:关于药物剂量的古今换算,考究者必须确立一个关键的认识,就是各种考究汉方实质剂量的方法中,从古方中非标准度量衡单位的药物进行实测的角度来考究的方法应该是最可靠、最逼近事实真相的。一旦确立了这个基点,则任何与这种考究方法所得结论相距太大的其他观点都是难以立足的。
(五)《伤寒论》时代之前方剂所用标准度量衡单位的考察5.1 马王堆医书方剂剂量观察《五十二病方》-:“干骚(瘙)方:以雄黄二两,水银两少半(三分之一两),头脂一升,□[雄]黄靡(磨)水银手□□□□□□□雄黄,孰挠之。先孰洒骚(瘙)以汤,溃其灌,抚以布,令□□而傅之,一夜一……”干骚大概是指皮肤瘙痒及疥癣类症状,具体并不清楚,这是一个外敷方,先用汤先清洗患处,灌洗溃烂处,显然患处并不小,如果一两为1-2克,药粉显然不合用,“头脂”也不知到是什么东西,怀疑字有误读。马王堆《养生方》:“(除中益气方:)取白苻(符)、红符、伏霝(苓)各二两,姜十果(颗),桂三尺,皆各冶之,以美醯二斗和之。”从“姜十果(颗),桂三尺”就可以判断。这个“两”显然不会是1-2克这么小。《五十二病方》治疗牝痔,一方外熏“煮一斗枣、一斗膏,以为四斗汁,置般(盘)中而居(踞)(蹲)之,其虫出。”这种外熏方法水量要很大才行的。以这种视角分析马王堆医书的其他一些类似方剂就明白了,其所用度量衡单位不可能“小”。应该就是秦汉世用度量衡单位。后人以为《伤寒论》方剂剂量大,但此书的剂量,尤其是外用方的剂量是惊人的,如一外用方乌(喙)用到“十四果”(颗)。5.2 从《武威旱滩坡汉代医简》的一些方剂中出现“附子三十顆”、“附子廿枚”、“棗三十枚”,“半夏十枚”、“桂一尺”、“桑螵蛸十四枚”等应该就明白,此书方剂中的升、两等都不是小的量值,应该就是当时世用的度量衡单位。(《武威旱滩坡汉代医简》年代约为公元前年——公元37年之间。)例证见下:治目痛方:以春三月上旬治藥,曾青四兩,戎鹽三兩。皆冶合,以乳汁和,盛以銅器,以傅(外敷)目,良。(注:双眼敷药,药量应该不少,如果一两为1-2克,不过14克矿物,体量是很小的,应不足以敷双眼)。治百病膏藥方:蜀椒一升、附子廿顆,皆父〔且〕,豬肪三斤,煎之五沸,浚去宰。有病者取,大如羊矢,溫酒飲之,日三四。治伏梁裹膿在胃腸之外方:大黃、黃芩、勺藥各一兩,消石二兩,桂一尺,桑螵蛸十四枚, ?虫三枚。凡七物,皆父且,漬以淳酒五升,晬時煮之三。治千金膏藥方:蜀椒四升,弓窮一升,白芷一升,附子三十顆。凡四物,皆冶父且,置銅器中,用淳醯三升漬之,……治久咳逆上氣湯方:紫菀七束,門冬一升,款冬一升,橐吾一升,石膏半升,〔白〕□一〔束〕,桂一尺,密半升,棗三十枚,半夏十枚。凡十物,皆父且,半夏無父且,洎(本义:往锅里添水)水斗六升炊,令六沸,浚去宰。溫飲一小桮,日三飲即藥,宿當更沸之,不過三四日愈。 治痂及灸瘡及馬〔 〕方:取□駱酥一〔升〕,附子廿枚,蜀椒一升,乾當歸二兩。皆父且之,以駱酥煎之,三沸藥,取以傅之,良甚。百病膏藥方:蜀椒四升 弓窮一升 白芷一升 附子三十顆,凡四物,父且,漬以淳醯三升,漬□□□三斤先□□□〔枚〕煎藥□□□□□□浚去宰。5.3 华佗传医案的观察佗行道,见一人病咽塞,嗜食而不得下,家人车载,欲往就医。伦闻其呻吟,驻车,往视,语之曰:“向来道边有卖饼家,蒜齑大酢,从取三升饮之,病自当去。”即如佗言,立吐虫也一枚。广陵太守陈登得病,留中烦懑,面赤不食。佗脉之曰:“府君胃中有虫数升,欲成内疽,食腥物所为也。”即作汤二升,先服一升,斯须尽服之。食顷,吐出三升许虫,赤头皆动,半身是生鱼脍也,所苦便愈。佗曰:“此病後三期当发,遇良医乃可济救。”依期果发动,时佗不在,如言而死。(注:以上的“升”最可能还是当时世用的“升”,不可能是如成年男人拇指头大的所谓“药升”。)阿(彭城樊阿)从佗求可服食益於人者,佗授以漆叶青黏散。漆叶屑一升,青黏屑十四两,以是为率。言久服去三虫,利五藏,轻体,使人头不白。阿从其言,寿百余岁。漆叶处所而有,青黏生於,丰、沛、彭城及朝歌间。(注:当时医家开一剂散剂基本是多次或多日服用的剂量,而漆叶青黏散是用于“久服去三虫”的,所以“漆叶屑一升,青黏屑十四两”应该不是小剂量,说明其中的“升”、“两”最可能还是当时世用的度量衡。)综合来看,《伤寒论》之前的古典医方剂量所使用的“两”、“斤”、“升”、“斗”、“尺”、“寸”等标准度量衡单位应该就是当时世用的度量衡单位,那么《伤寒论》中方剂的相同剂量单位也应该是当时世用的度量衡单位,并非另外一种特殊的药物度量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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