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少年知名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4694654.html市政府食安办日前邀请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专家,采取视频会形式,对全市余名学幼机构、集体配餐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培训。什么是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的原因是什么?培训会上专家结合数据、案例分析进行了生动形象的讲解,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
本期话题: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
授课专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
陈晓珑
食源性疾病通过摄入食物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WHO定义)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法》定义)食源性疾病包括三个基本要素:①传播疾病的媒介-食物;②食物中的致病因子-导致人体患病;③临床特征-急性中毒或急性感染。食源性疾病的范畴:食物中毒、经食物而感染的肠道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食物过敏、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所引起的慢性中毒性疾病等。食源性疾病不包括:吃药品引起的各类疾病、吃完头孢类抗生素等药物后再喝酒引起的双硫仑样反应等。食物中毒指摄入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分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沙门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肠毒素等)
2.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赤霉病麦、霉变甘蔗等)
3.动物性食物中毒(河豚鱼、贝类霉素中毒等)
4.植物性食物中毒(新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
5.化学性食物中毒(亚硝酸盐、有机磷农药等)
食物中毒属于食源性疾病,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如旋毛虫),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多次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如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疾病。
食物中毒的发病具有如下共同特点:
1.发病潜伏期短,来势急剧,呈暴发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
2.发病与食物有关,病人有食用同一有毒食物史,流行波及范围与有毒食物供应范围相一致,停止该食物供应后,流行即告终止。
3.中毒病人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以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为主。
4.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无直接传染。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之后又迅速下降的趋势,无传染病流行时的余波。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病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4.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家卫健委负责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五要点END
来源:食品安全协调科
编辑:洛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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