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建立重大传染性疾病ldquo吹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健康报、腾讯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医院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医院要于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医院履行医院等级评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到年底,医院公共卫生体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应对处置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建立权责清晰、医防协同、运行高效的医院公共卫生运行新机制。

到年,医院公共卫生体系框架成熟定型,提供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疾病救治、应急救援、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意见》指出,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要成立由院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公共卫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等工作。临床业务科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负责科室公共卫生工作日常管理。二级医院中,医院不少于3名、医院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三级医院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

《意见》明确,充分考虑医院公共卫生科、感染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科室特点,设置公共卫生岗位奖励基金,确保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年资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建立健全重大传染性疾病“吹哨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护。

《意见》要求,加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工作,选送临床、疾控、管理等卫生技术人员深造进修。实施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交叉培训计划,临床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专业公共卫生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公共卫生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完成不少于2周的医疗知识理论和实践能力训练。

《意见》表明,要加强医院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省三级医院医院必须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尚不具备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县(市、区)确定1家综合实力强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予以支持,实现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水平表示,以医院为主导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但也暴露出“医防分离”“防治割裂”等问题。为此,江西研究制定了《意见》,进一步深化预防为主理念,加快落实医院履行公共卫生的法定职责,创新医防协同机制,不断健全医院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意见》还指出,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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