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药品不合格安徽友信药业被罚15万

9月5日,据信用安徽披露,因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0.万元。行政除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54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接省局《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号),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白芍(批号)经池州市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CH-C,检验项目-全检。

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规定为不得过mg/kg,检验结果为mg/kg,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标准规定为含芍药苷不得少于1.2%,检验结果为0.7%,不符合规定)。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中药饮片炒白芍(批号:)5kg;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捌拾陆圆(.00元);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00元)1.5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壹拾伍万圆整(.00元);

罚没款共计15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友信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安徽友信药业成员,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据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该公司曾多次因生产药品不合格而收到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药监药处罚﹝﹞2-号、皖药监药罚﹝﹞2-号、皖药监药处罚﹝﹞2-号。

皖药监药处罚﹝﹞2-号信息显示,该公司因生产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蜜款冬花(批号:)而被罚款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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