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社会, 根据省财政厅和林业厅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项目完成后分级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县林业局(林场)进行自评,评价结果报市林权服务中心(多经科),市林权服务中心(多经科)在各县(林场)自评的基础上对各县(林场)进行绩效评价,向省林业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省林业厅对县(林场)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市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3.建立档案
县级要建立项目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具体的项目实施者要有定期的生产记录和生产资料的采购销售记录,它是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技术档案应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方案,有关的施工记录、图片,特别是种苗、菌种、肥料、农药购买凭据,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记录。技术培训花名册,施工合同,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都要归案并分类保存。市级应建立项目档案,并确定建档科室和管理人员。省级也应建立相关的项目档案,明确专人管理。
六、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是补助性资金,各示范县、林场要积极配套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开支,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林下种植食用菌、中药材优良种苗的补助,种植、管理、采挖等新技术的引进和病虫害防治等;聘请专家费用、复合肥、农药和购置工具等支出。相关培训费用、管理费用由县级资金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及林业厅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七、政策保障
市、县要出台扶持林下经济种植管理的有关政策,在行政推动、科技服务、队伍建设、资金扶持上制定具体措施。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股份合作等多形式的管理模式;探索创新多形式投入机制;探索培养人才、多方位科技服务的激励办法;确保林下经济发展取得实效。
在以往,农村建房不管建在哪里,建几层都没人管,导致农村各种乱象出现,为此国家出台政策,表示从年起,农村将全面停止建房?也不允许翻修了?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了解当地政策,咨询当地主管部门,是否让新建房或者翻修
拥有旧房所在地的农村户口,拆旧房翻新的首要条件是农村户口,目前许多农民朋友将户口迁入到了城市,虽然依然享有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但是却丧失掉了建房的权益!要是当地农民朋友有了建房的打算,先到当地主管部门了解一下政策,在建房比较好。
2、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修建
无论是新建还是翻修,农民都要向当地部门提出申请,带审核通过后再动工建设,未经审批在耕地上修建的房屋,现阶段国家正在加大耕地的保护措施,如果农民朋友未经审批在耕地上修建房屋,导致耕地破坏,不仅会予以处罚,其修建的房屋还将会被拆除。基本农田上修建的房屋,目前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修建房屋,如果农民违规建房,其修建的房屋将会被拆除。
3、不要超出宅基地的标准使用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政府对宅基地面积是有严格要求的,如果农民新建或者翻建的房屋所占的宅基地面积超出了当地的标准使用面积,那么就需要缴纳一部分的“超占费用”。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当然,想盖房也是可以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有当地户口
想要在村子里建房,户口一定要在村子里,才能有村子里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户口迁出,则无权在村内建房。
2、家庭子女多
农村都是一户一宅,所以当家里孩子成年结婚后,算是一户,可以申请建房。多数年轻人结婚后都会选择与父母分开住,可以多建一座房子。
3、住房面积过小
国家规定了人均居住面积,若家里人数过多,宅基面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坚持是一种信仰,专注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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